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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台灣夏日炎炎,許多食品業者為確保食材新鮮度或維持食品清涼口感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常大量使用冰塊降低食品溫度,為確保市售冰塊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8年度食用冰塊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食用冰塊製造場所環境衛生及產品等進行稽查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產品責任險、運輸車查核、產品回收及處理作業流程及食用冰塊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用冰塊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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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