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1)日宣判國內首件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行政訴訟案判決主文結果如下:
-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不利原告部分均撤銷。
- 上開不利部分,被告對於原告民國105年12月13日申請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作成准予給付一定額之行政處分。
-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疾病管制署表示,目前僅知判決主文,尚未收到判決書。由於本案係依據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所為之鑑定及審議結果作成原處分。疾管署將待判決書送達後,分析判決之法律見解,向審議小組陳報,以決定後續法律程序。
本案原告Bella(化名)於注射第二劑二價HPV疫苗後,發生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Juvenile Idiopathic Arthritis),經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定與HPV疫苗接種無關,惟考量其為釐清症狀與預防接種之關係,核予醫療補助新臺幣3萬元。原告提起訴願未果,接續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請求作成核准新臺幣89萬2,352元之處分。
衛生福利部依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設立審議小組,聘任具備感染、免疫、神經及病理等醫學專家、法學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鑑定及審議。每件申請案皆為依據病歷、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及醫學實證等資料,衡酌相關因素所為之醫療專業判斷,兼顧法律及救濟精神,以力求審定結果專業、公正與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