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為鼓勵國內的器官移植並反映器官移植協調師之辛勞,合理分配醫療資源,繼106年增列「活體腎臟移植團隊照護獎勵費」後,今年又新增「器官移植協調管理費」支付項目,醫院可併同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診療項目申報5,000點,自108年3月1日實施,預計增加健保財務支出約9.68百萬點。
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支付標準)」中有關重大器官移植項目計15項,包含心、肺、肝、胰、腎、腸等器官摘取及移植,健保署曾於105年9月1日已調升上述器官摘取及移植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並將器官保存液含於器官移植診療項目內。
健保署指出,鑑於國內洗腎人口逐年增加,腎臟病人接受透析治療加上合併症之住院費用,每年支出達6百億元以上,對於健保財務勢必帶來沈重負擔,因此健保署自106年起增列「活體腎臟移植團隊照護獎勵費」,鼓勵醫師對於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之病人進行衛教及家屬活體捐腎,成功完成換腎者,照護團隊可申報給付費用5萬點。截至107年底,已有14例在長期接受洗腎前完成親人間活體換腎。此外,為減少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手術之財務負擔,除將移植器官列為重大傷病項目,衛生福利部最近預告修正「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針對接受移植器官或摘取器官之手術相關費用亦可免部分負擔。
基於人道立場,國際器官移植學界嚴禁死刑犯捐贈器官,也不鼓勵病人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為了喚起國人器捐風氣,這幾年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積極推動「捨得」的觀念,捐贈器官者的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可優先獲得其他大愛捐贈者捐出之器官,因而使得器官捐贈人數逐年上升;但醫院第一線「器官移植協調師」備極辛勞,從器官捐贈者術前諮詢評估、連絡醫療團隊、開刀房、調度室、實驗室做交叉比對、安排移植手術病患住院、負責捐贈者腦判及移植門診病患追蹤與衛教等各階段作業流程花費眾多時間,以維護病患安全及醫療品質。
健保署表示,基於現行支付標準內手術相關診療項目已含醫師及各醫事人員、行政人員、一般材料、房屋設備等費用,惟器官移植項目未含移植前後器官移植協調師之成本,為鼓勵器官移植及反映器官移植協調師之辛勞,該署盼藉由新增「器官移植協調師管理費」支付項目,不論是摘取器官或移植手術的醫院皆可申報給付點數5,000點,讓第一線辛勞的器官移植協調師獲得合理給付,也藉此鼓勵各大醫院更有誘因及動力,將器捐的勸募與協調工作做得更好,進而喚起各界響應器官捐贈的大愛,讓更多病人重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