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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在炎炎夏日享用沁涼的手搖飲料已成為國人的小確幸,為持續維護消費者夏季飲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8年度現場調製飲品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現場調製之飲料店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等業者進行作業環境稽查及產品抽驗。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有效日期,並抽驗飲品及其原料進行相關檢驗,包含農藥殘留、衛生標準、咖啡因及著色劑等。另查核具營業登記之連鎖飲料業者是否符合「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以確保業者揭露正確資訊供消費者選購。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手搖飲時選擇商譽良好之店家並留意現場作業人員及環境衛生,購買後儘快飲用或適當冰存以免變質;亦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及農藥殘留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飲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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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