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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於108年3月27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公告內容包含訂定「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

「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為油橄欖(Olea europaea)果實榨油後之果渣(pomace),經熱水萃取、離心、濃縮、殺菌及脫水乾燥等加工步驟所製得,其羥基酪醇(Hydroxytyrosol)含量為15-40%,每日使用量以羥基酪醇計為20毫克以下。公告同時規範使用「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作為原料之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之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該規定於正式施行後,凡經查獲食品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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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