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分階段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起全類別納管。
食藥署表示,「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係針對資本額達3千萬以上的食品工廠依業別分期程實施,其中108年1月1日起,「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等4類食品工廠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等5類食品工廠應實施強制檢驗;而「其他食品」之食品工廠亦應於108年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除應實施自主管理外,亦應善盡企業管理之責,隨時關注食品安全管理新制,相關規定詳細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查詢,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