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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協助依教育部補助選送接受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使其不因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6項(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規定,影響其福利身分與補助,並為增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開拓國際視野與教育機會,提升人力資本,維護其原有之相關補助,本部前於102年2月1日已有相關規定,最近並配合教育部規定放寬適用計畫,修正計畫名稱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參加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並溯自107年2月1日實施,部份於107年11月經選派海外實習原具低/中低資格返國者,原依該資格享有之相關補助不受影響。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戶內人口,且符合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參加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或其他經教育部選送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計畫,不符社會救助法規定,遭註銷資格者,此次計畫修正擴大照顧參加學海飛颺、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或其他經教育部選送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者。補助項目包括學雜費(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60%)、健保費(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補助1/2)及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每人每月6115元等。

       依據教育部107年提供之名冊符合資格學生,共計102人因出國日數超過183天,均在本計畫保障內而受惠,本部皆已轉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另依該計畫第5點第1項規定:「教育部定期提供符合本計畫第2點之預定出國及返國學生名冊予衛生福利部,再轉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掌握轄區內學生出、返國日期。」本部已協調教育部請儘速將名冊提供本部,俾利保障該等學生權益。

       衛福部重申,教育是貧窮家庭擺脫貧窮最重要方式之一,本部對於扶助照顧低(中低)收入戶學生之權益不遺餘力,本部將結合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妥予協助及保障。

 

相關檔案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內人口參加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新聞稿)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