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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近期發生幾起兒虐案件及托嬰中心對兒童施虐情事,衛福部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防範違法托育人員的處理機制,包括落實消極資格審核、列管不適任托育人員、嚴格執法並予以退場、強化輔導強度及強化在職訓練等面向,確實保障兒童權益。另經調查全國已有17個縣市政府設置專區公告違法托嬰中心暨不適任托育人員名單,至於僅刊登政府公報的縣市已要求其建置並公開資訊,儘可能讓家長便於查詢。

衛福部表示,目前對於送托居家保母及托嬰中心已有防範違反兒虐事件的處理機制,將督導地方政府落實辦理。主要有五大面向: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之1及第81條明定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地方政府在其任職前應確實審核把關。二、同步透過中央建置全國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及托嬰中心管理子系統進行查調,凡被列管註記不適任托育人員將不得再任職兒少福利機構及擔任居家托育人員。三、對兒童施虐者除裁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公布姓名或名稱;另明定有退場機制,居家托育人員將被廢止登記,托嬰中心情節嚴重者勒令停辦。四、地方政府在定期與不定期訪視輔導過程中,如發現疑有不當照顧情事,應加強訪視輔導頻率。五、藉由每年辦理的在職訓練,提供托育人員相關情緒支持,以紓緩其身心壓力。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中央今(19)日已在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建置各縣市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專區,透過網頁連結即可提供民眾查詢;並持續督導尚未建置專區的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以確保政府施政資訊公開透明,讓民眾更能安心選擇安全的送托環境。

衛福部也呼籲,家長尋找合格登記居家保母及立案托嬰中心,可運用中央建置全國托育人員登記管理資訊系統或向社政主管機關查詢媒合,不要透過私人或社群介紹,以確保送托權益並讓政府督導托育服務品質。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