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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妥善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若其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由衛生福利部提供產檢補助,包括10次產檢、1次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2次衛教指導服務,每年約提供1萬人次的服務。

新住民懷孕婦女產研假查補助

      另針對34歲以上、本人或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1/270、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或疑似基因疾病等,可享有產前遺傳診斷減免補助。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

新住民懷孕婦女產前遺傳診斷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