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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日多家媒體報導「藥界籲縮短藥品入庫效期」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說明如下:
食藥署是依廠商所做的安定性試驗結果來核訂藥品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內如依照仿單標示的儲存溫度來存放及使用,並不會影響藥品的品質、安全與療效。
食藥署已建立藥品短缺處理機制,並持續精進藥品供應管理措施,以確保藥品穩定供應。另目前國內生理食鹽水供應情形已達供需平衡,食藥署亦會持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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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