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部係整併原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中醫藥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26家醫療機構,與內政部(社會福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國民年金)、兒童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訓練中心、13家社福機構部分或全部業務及員額而成立。為因應各項新興業務及部級規模需要,遂依據考試院訂頒之「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規定,相對配置各機關簡任員額數。
二、茲就本部及所屬機關(中央健康保險署、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簡任員額之增加原因,分述如下:
(一)本部:整合原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中醫藥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與內政部、兒童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訓練中心部分或全部業務及員額而成立。另配合內部組織設置,除於8司、6處設置正副主管,及10個任務編組設置參事或技監外,各單位依其二級單位(科、組)配置數,設置若干之專門委員層級督導職務,以應實需。
(二)中央健康保險署:該署業務與全國民眾、投保單位及醫療院所息息相關,且健保業務複雜度高、服務對象眾多、業務資料量龐大且異動頻繁,為提供應用系統安全穩定之即時線上營運服務,亟需增列資訊專業督導人才,使全署業務順利推動,爰減列薦任視察,改置簡任高級分析師。
(三)疾病管制署:因應全球新興及再浮現傳染病日益增加,國內法定傳染病項目10年來躍升2倍、防範傳染疫病跨越國境,自境外移入於國內造成傳播等原因,為利國內防疫工作永續發展進步,爰增置簡任技正職務,以利人才留任。
(四)國民健康署:因應主管法令增加、人口老化嚴重,國民生活型態改變,非傳染病及婦幼、老人之健康問題及慢性病人口不斷攀升,致該署職掌業務大幅成長,並新增重點推動業務,須增置副組長職務及簡任技正職務,俾利於各組業務推展與提升專業人員工作品質。
(五)社會及家庭署:為因應少子女化和高齡化社會的需求,以全人照顧為主軸並以家庭為中心,全面就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兒童及少年提供服務,於家庭功能不足處提供支持和輔助等業務,爰配合組設(5組、4室)配置相對應之簡任員額。
有關報載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簡任員額增加,本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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