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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女化對策(未滿2歲幼兒篇)Q&A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3 年委託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調查建議,倘能將送托 1 名兒童的托育費用儘量控制在家戶可支配所得 10%至 15%(約 8,000 元至 1 萬 2,000 元),才能有機會增加家長生養第 2 名子女的意願(王舒芸、鄭清霞, 2014)。讓家長願意生養 2 名子女,才真正達到促進生育率的政策效果;同時也讓願意送托家外照顧的家庭增加,擴大托育人員可收托的兒童數,以利此專業的永續。且這樣的托育費用不致影響父或母 單方面的就業意願,也可促進女性就業、增加國家稅收,以及提升整體家戶所得的水準。
二、基於以上,中央會跟地方政府依據生活水準並參考實際收費情形, 因地制宜訂定托育收費範圍,並由政府依家庭經濟狀況協助補助一般家庭每月 6 千元托育費用,中低收入家庭每月 8 千元及低收入戶每月 1 萬元,家長相對減輕托育費用負擔。例如,許多縣市保母收費每月約在 1 萬 2 到 1 萬 5 千元之間,政府補助 6 千元之後,家長 自付 6 千到 9 千元左右,負擔就會低於大多數縣市的家戶可支配所得的 10%-15%(約 8,000-12,000 元),家長就比較有意願將孩子送給保母照顧。
三、倘若生活水準較高地區,家長支付金額倘高於 8 千到 1 萬 2 千元,地方政府可以自有財源提高補助額度,將家長支出托育費用控制在 6 家庭可支配所得 10%-15%以下。

接受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家庭補助托育費用 (單位:元)

  一般家庭
(綜所稅率未達20%)
中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第3名以上子女
居家式托育(保母)、
私立托嬰中心
6,000 8,000 10,000 政府再增加支付1,000元
公私協力托嬰中心、
公共托育家園
3,000 5,000 7,000 政府再增加支付1,000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