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居家保母收費均依地方政府公告的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辦理,不 得高於公告價格,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機制是建立在暨有規定上的政 策規劃,故加入參與準公共化合作的保母,也是比照辦理,並不影 響保母與家長簽訂的托育服務契約內容,沒有所謂降價收費或是限 制收費的情形。
二、衛福部研訂的簡易簽約範本,純粹是簡單提醒保母及托嬰中心知曉 一些參與準公共化的權利義務,絕無逼迫保母簽下不平等條約的情 形,衛福部已將範本提供予地方政府參考運用,請保母放心。
三、私托中心、保母可仔細審視契約再與地方政府簽約。107 年 9 月 30 日完成簽約,送托家長就可追溯補領從 8 月 1 日起。
少子女化對策(未滿2歲幼兒篇)Q&A
保母簽約是否會被限制與家長議約的收費? (適用對象:保母、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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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