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業者的標示方式不限於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布提供的標示範本,也可以自行製作標示,只需要讓消費者清楚易懂、簡單明瞭,誠實標示的文字即可。
衛生福利部續台北市迪化商圈、新竹市東門夜市、桃園市興仁花園夜市及全台家樂福及其量販附屬之美食街為試辦商家後,今日於苗栗縣產地標示試辦區訪視並協助推廣,藉由實際走訪夜市攤商,了解並蒐集業者意見及面臨的實務問題,在兼顧消費者透明豬原料原產地資訊及產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作為日後嚴格落實豬原料原產地的標示,讓民眾安心選購。
此外,為落實食品產業界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衛生福利部陸續辦理多場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籤、問答集等相關資料,自110年起,亦將至相關肉品製造業、販賣業(如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餐飲場所等加強稽查抽驗,並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標示正確性,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