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今(25)日發布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正初、複審補件規定、救濟方式及其申復機制、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產品檢驗與案件審查可同步進行,藉以提升申請案送件品質及審查效率,讓具有科學實證的優質產品及早取得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嘉惠消費大眾。
本次修正重點,將初、複審的補件時間,由各2個月,調整為各1個月,並維持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之規定。明訂初、複審補件次數,各以1次為限。提供初、複審駁回案件,6個月內可先提出1次申復之救濟機制。審查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查核。產品檢驗與案件審查可同步進行,縮短案件辦理時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持續加強業者輔導,明(110)年度預定辦理3場說明會,並提供諮詢輔導管道,協助業者申請健康食品前、中、後全程之專業技術諮詢及行政法規釋疑,使案件審查更加流暢與透明。諮詢服務資訊可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查驗登記管理>健康食品>辦理查驗登記相關資料項下查詢。
依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規定內容,產品應檢具安全、功效評估及安定性試驗等報告,以科學驗證其「保健功效」,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安全又有效,並對產品的品質予以嚴格把關,確保核准產品在保存期限內之有效性。核准產品須於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資訊。核可產品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 >食品 >核可資料查詢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