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起,所有進口豬肉將在邊境每一批逐批查驗萊克多巴胺,合格後才會放行。針對今(26)日部分團體質疑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赴美查廠打假球,食藥署特澄清說明:
因應各界期待,食藥署已積極洽排赴美查廠作業,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在全球蔓延,如確實無法於110年1月1日前完成查廠作業,針對未曾進口來臺的肉品工廠,必須經我派員赴美查廠後,方可進口。
對於有輸臺紀錄的肉品工廠,均會參考輸入量、歷年邊境及後市場抽驗紀錄,執行例行性境外查核。
行政院已於今(26)日提出進口豬肉之全方面管理措施,包括「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等,全力維護國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