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27)日有媒體質疑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輸台之查驗人力不足及加工品標產地無法溯源,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特澄清說明:
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預估110年可新聘人力21人,查驗量能可成長25%,得因應後續豬肉採逐批查驗之管制。以108年食品輸入查驗約 71萬8,766批,其中豬肉產品約6,200批,約佔所有查驗食品1%。又109年食藥署邊境查驗正式人力81人,除將增聘人力21人,後續依進口量,也會再增加人力,不會有人力不足之情形,針對進口食品,由源頭到通路,守護國民食安。
加工品也要清楚標示所使用豬原料的原產地,民眾可以選擇,不會難防。進口豬肉產品即使經分裝或再混合加工品,仍須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例如豬肉乾加工品如使用台灣豬肉佔50%、加拿大豬肉佔30%、日本豬肉佔20%,雖於台灣加工製造,惟仍應依實際含量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台灣、加拿大、日本。我國已訂定萊克多巴胺於豬原料的殘留容許量,及食品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規定。輸入食品應符合安全容許量且應清楚標示。任何動物用藥只要是符合安全容許值,均屬安全產品。
食藥署再次強調,110年起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檢出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或檢出不得檢出之乙型受體素,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已於昨(26)日提出進口豬肉之全方面管理措施,包括「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等,全力維護國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