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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業者的標示方式不限於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布提供的標示範本,也可以自行製作標示,只需要讓消費者清楚易懂、簡單明瞭,誠實標示的文字即可。

衛生福利部續台北市迪化商圈、新竹市東門夜市及全台家樂福及其量販附屬之美食街為試辦商家後,今日於桃園市產地標示試辦區訪視並協助推廣,藉由實際走訪夜市攤商,了解並蒐集業者意見及面臨的實務問題,在兼顧消費者透明豬肉原產地資訊及產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作為日後嚴格落實豬原料原產地的標示,讓民眾安心選購。

此外,為落實食品產業界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衛生福利部陸續辦理多場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籤、問答集等相關資料,自110年起,亦將至相關肉品製造業、販賣業(如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餐飲場所等加強稽查抽驗,並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標示正確性,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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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