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食安諮議會三分之二專家反萊豬,把專家當背書工具、會議內容選擇性公布怕什麼?」一事,並非事實,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回應如下:
本(109)年9月4日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討論豬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一事,共17位委員出席,並先由列席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執行風險評估之國立成功大學李俊璋教授說明,其說明並回復委員提問後,先行離席迴避。出席委員隨即就殘留容許量進行討論,經過廣泛意見交換,主席先就萊克多巴胺在肌肉、脂(含皮)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定為0.01 ppm是否妥適乙節,徵詢委員意見,出席委員均未提出反對意見。
會議接著討論肝、腎的殘留容許量,10位委員建議調降,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主席綜合委員意見做出結論,對於肝、腎的殘留容許量,由食藥署以調降為方向,依管理政策需求,綜合評估決定,此結論出席委員並未表示反對。
前述會議紀錄已公開於食藥署網站,內容包含出席委員之名單,並無隱匿專家名單之情形。且食藥署已依據109年9月28日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會議臨時提案,提供去識別化之委員發言紀要供立法委員問政參考,亦無選擇性公布的情形。
衛福部於諮議會後,參酌諮議會專家學者建議,參照CODEX標準,分別訂出殘留容許量在豬肌肉及脂(含皮)為 0.01 ppm及肝為0.04 ppm,並考量坐月子期間食用豬腎之飲食習慣,訂定比CODEX更為嚴格的腎臟容許量標準(0.04 ppm),使攝食風險降低1/3 (ADI降為60% 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