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今(21)日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將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提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標準。本草案將提供60日之評論期,並預計將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
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我國自民國107年起即已就此等物質之管理進行評估;由於嬰幼兒食品中所添加之植物性油脂可能亦含有GEs,考量嬰幼兒為高敏感風險之族群,故衛福部經蒐集國際間有關科學研究資訊、分析資料及本土性攝食風險評估之結果,將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提出GEs之限量規定。
衛福部強調,食品業者應自源頭管理做起,強化供應商管理,管制原料端相關污染物質之濃度,以減少後端加工產品之污染風險;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最新科學研究資訊,滾動修正有關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