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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促進飲酒問題的早期介入及治療,並發展酒癮治療模式,衛生福利部自104年9月起補助醫療機構辦理「建構問題性飲酒與酒癮者醫療及社會復健服務模式計畫」,並逐年擴大辦理,109年共有12家醫療機構參與,涵蓋臺灣北、中、南、東地區,透過飲酒問題之衛教宣導、醫院內跨科別之合作,及與社政、司法及監理等單位建立問題性飲酒及酒癮個案之轉介機制等措施,鼓勵有飲酒問題或酒癮者即早就醫,並藉由個案管理及社會資源轉介等服務,協助酒癮者社會復健並改善健康。

計畫推動以來,已有效擴大國內酒癮治療服務量能,並透過醫療機構與社政、司法、監理等單位之跨網絡合作,提升問題飲酒或酒癮個案進入醫療體系之契機及強化酒癮服務網絡之連結。為彰顯計畫執行效益,並持續推廣酒癮治療,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30日委請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與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結合12家計畫執行機構,於奇美博物館辦理計畫成果發表。依據12家醫院執行成果顯示,經過治療後,91%個案飲酒危害風險降低(如飲酒量、飲酒頻率等),更有1/3個案可完全停酒超過3個月。

酗酒成癮,對身心健康及生活與家庭功能影響甚鉅,衛生福利部呼籲國人關心自己及親友的飲酒習慣,如懷疑自身或親友有酒精使用問題,可利用「酒精使用疾患確認檢測(AUDIT)」自我檢測(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102-43385-107.html),男性若大於或等於8分,女性若大於或等於6分就可能有問題性飲酒或酒癮之虞,應即減少飲酒並至醫療機構請精神科、身心科或成癮科醫師進一步評估或診治,俾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減少酒精對身心的危害。另,衛生福利部為減輕酒癮個案就醫經濟負擔,辦理「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個案酒癮每人每年4萬元治療費用,民眾可洽當地衛生局尋求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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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心理及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