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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為符合消費者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食品原產地清楚標示的期待,以及食品產業界於落實標示面臨的實務問題,衛生福利部透過與產業界溝通,並於迪化商圈試辦,實際訪視蒐集業者意見,在兼顧消費者透明豬肉原產地資訊及產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落實豬肉原產地的標示,讓大家可以安心自由選購。

      後續衛生福利部將透過相關部會、縣市衛生局等加強宣導與輔導,如辦理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張海報、標籤、問答集等相關宣導文宣,將置放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食品標示諮詢平台,及透過其他方式提供各界使用,如有標示之相關問題也可以撥打食品標示諮詢專線由專人解答0800-035-958、03-561-9633。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