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食品安全及兼顧產業發展,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9年9月23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冬青葉(Ilex guayus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冬青葉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先經過乾燥,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
「冬青葉」原產於亞馬遜雨林西部地區,主要分布在厄瓜多、哥倫比亞南部及秘魯等地區,當地居民傳統上會將冬青葉泡製的茶飲當作飲料飲用,但冬青葉在我國並無食用歷史,屬於非傳統性食品原料,故有業者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福部申請冬青葉作為茶飲原料使用,經相關安全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已確認冬青葉茶飲的食用安全性。
此外,冬青葉因含有咖啡因,故以乾燥冬青葉經沖泡之茶湯所製成的飲料,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之規定,同時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之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
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