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29)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重點為修正L-半胱胺酸鹽酸鹽、硫酸鎂、磷酸二氫鉀、磷酸鈉、木糖醇、麥芽糖醇糖漿、合成番茄紅素、β-胡蘿蔔素、L-麩酸鈉、茶胺酸、甜菊醣苷、鹿角菜膠及皂樹皮萃取物之規格標準,另將磷酸鈉(無水)品項併入磷酸鈉,以及增列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並配合修正或合併相關品項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以與國際規範調和,並維護國人健康。本次修正標準將於112年1月1日實施。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