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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本(11)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本次修正重點為修正低亞硫酸鈉、磷酸二氫鈉、磷酸二氫鈉(無水)、無水氯化鈣、六水氯化鈣、食用紅色六號、反丁烯二酸一鈉、乳酸鈉、乳酸鈉液、海藻酸鈉及脂肪酸甘油酯之規格標準,並配合修正、合併相關品項,以與國際規範調和,並維護國人健康。本次修正標準將於111年7月1日實施。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

相關檔案

  1.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發布令
  2.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 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總說明
  3.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 修正條文
  4.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 修正條文對照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