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現代人生活及工作型態多元,早餐店林立且營業時間由午夜凌晨延伸至中午,提供之餐點亦力求多變創新,以滿足不同作息型態的民眾。考量早餐為一日起始的元氣及外食族群多,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爰規劃「109年中西式早餐暨早午餐稽查抽驗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早餐餐飲業,對象包含一般早餐、早午餐、中式早餐或晨間清粥小菜等餐飲業者,以全面為國人早餐的衛生安全把關。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保存來源文件查核、產品責任險及標示規範之符合性,並加強抽驗蛋品檢驗農藥殘留與動物用藥殘留及生菜沙拉、即食熟食、飲料檢驗衛生標準等,倘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及農藥殘留或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不符衛生標準者,將依食安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