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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今(27)日某媒體報導「血清抗體翻案!白牌司機感染源很可能不是浙江台商」,未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地方單位查證,報導內容多所錯漏及誤導,指揮中心深表遺憾。

今日彰化縣抗體血清調查報告記者會提及與案19(發病日1月25日)有關之3位抗體陽性個案,經調查並非案19之感染源。指揮中心說明如下,該3位皆為案19之群聚相關接觸者,其中2位曾於1月26日搭乘案19駕駛的計程車,且查無出國史,2人陸續於2月15日後進行接觸者採檢,核酸檢測(PCR)結果皆陰性;另1位為案21(案19母,發病日2月6日)之接觸者,非該報導聲稱之案22社區接觸者,因當時無症狀且非密切接觸者,經評估無須採檢。綜上,以接觸史及發病時序而論,該3位抗體陽性接觸者並未顯示所謂明顯翻案之證據。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個案感染源的認定,並非單以抗體陽性判定,仍須輔以其他訊息進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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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