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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109年2月6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表現績優的健保特約藥局,將發給獎勵費用。只要符合口罩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且按時繳回口罩帳款並依規定銷售者,皆可於109年7月16日(四)至109年7月31日(五)17時,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交至所屬地方藥師公會或藥劑生公會辦理。

符合申請資格之健保特約藥局,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含領據) 。
(二)相關工作人員獎勵清冊。
(三)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如為無存摺帳戶,請提供可供核對之證明資料。
(四)倘為已停歇業之藥局,請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相關申請資料、口罩銷售累計天數及申請說明等,可至本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口罩Q&A」-「口罩實名制獎勵金-健保特約藥局申請作業」專區查詢與下載。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