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預告修訂民眾以國際郵包或搭機帶回的一般食品,每日不得1,000美元且不得超過6公斤一事,衛福部特別強調,本案仍是草案預告階段,依在預告期間所蒐集的意見,整體評估考慮,在未廣徵社會對本案意見,獲得共識前,衞福部絕對不會貿然施行,民眾單純自用,不必擔心受罰。
衛福部也表示,此次預告草案目的,是為避免不法業者鑽漏洞,假借以個人自用名義,卻分多次攜帶或進口食品後,再透過實體店面或非實體店面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對民眾食品安全造成風險。
因此,如果食品業者輸入食品,没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即予以販售。又或者從國外以自用的名義購(帶)入,但未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卻拿去販售,這些情況經查證屬實者,就違反食品安全衞生管理法第30條,會以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其餘民眾單純自用,不必擔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