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縮短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案件的辦理時間及精進其審查程序,並且增加申請人救濟途徑及查核機制等,使相關審查制度更加周延,衛生福利部於7月22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次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補件規定方面:將初審及複審的補件時間由各二個月,調整為各一個月,並維持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一個月之規定。同時明訂初審及複審的補件次數各以一次為限。
送驗程序方面:書面審查與產品檢驗可同步進行,縮短案件辦理時間。
救濟途徑方面:明定初審及複審經初次駁回者,各可於6個月內提出1次之申復機制,減少業者直接提起訴願,浪費行政資源。
查核機制方面:增訂實地查核規定,審查得視實際需要執行實地查核,直接釐清申請案件資料,減少補件往返,加速辦理時效。
本預告草案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