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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液蛋產品為將禽蛋去殼後之蛋製品,因具便利性,廣受餐飲、團膳、烘焙業及水(肉)煉製品等食品業者於加工時採用。為維護液蛋產品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8年公告「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供液蛋製造業者依循參考,並於今(109)年1月1日實施「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期盼業者透過自主管理提升液蛋產品之衛生安全;此外,食藥署並於近日將啟動「109年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液蛋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共同守護國人食用液蛋產品的衛生安全。

      本次稽查的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蛋來源及使用情形、是否使用或儲存逾期食品,以及追溯追蹤系統與電子申報;另針對具有工廠登記其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或資本額未達3千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之液蛋業者,查核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此外,亦將抽驗液蛋成品及原料殼蛋檢驗沙門氏桿菌或生菌數、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保障國人食用液蛋產品之衛生安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