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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米麵類製品為國人主食之一,因高營養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為使業者更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避免濫用食品添加物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9年米麵濕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製造業者進行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倉儲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進行查核,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有GHP不符合規定,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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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