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整合有關食品微生物之相關標準,前經參考國際管理趨勢、風險評估及國內需求,於107年6月11日曾預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該草案自預告後蒐集各界評論意見,並酌予調整內容後,於本(23)日辦理第二次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次預告與前次預告內容主要修正之處:新增「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有關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之限量規定;調整採樣計畫適用之食品類別;衛福部108年11月7日公布之「液蛋衛生標準」內容,整併於本次標準草案。此外,考量本標準之更新,相關檢驗技術及量能之因應尚需時間配合調整,故本標準將提供緩衝期至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
由於微生物之動態消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針對販賣商、通路商及餐飲業者,衛生機關未來將更加強食品業者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制度之查核,自源頭排除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之風險,提高微生物管理效能。衛福部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最新管理規範,滾動修正我國有關管理規定,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