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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自3月19日起,所有自外國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則須配合居家隔離14天。居家檢疫/隔離期間,請民眾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隨時配戴口罩且不得外出;同住者請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配戴外科口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每日消毒共用生活區域,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的適當距離。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居家檢疫期間須自主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每日亦有相關單位主動關懷聯繫,如出現不適症狀,應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指揮中心提醒,若民眾為居家檢疫/隔離對象,將透過手機設定「電子圍籬智慧監控系統」,以手機定位系統提醒民眾勿離開檢疫範圍,請民眾保持手機開機及留意電力是否充足;若民眾沒有手機,則發放防疫手機以供使用。

      指揮中心表示,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民眾可請家人及同住者幫忙,或透過網路購物、外送平台等管道滿足飲食、生活物品需求;若獨居且無人可協助,可洽詢各縣市關懷中心。若出現咳嗽、發燒等COVID-19(武漢肺炎)疑似症狀,請即刻與衛生局或關懷中心聯繫,安排就醫。其他如慢性病等就醫,可協助安排視訊醫療問診,並可請家人代替領藥。此外,如醫美、健檢等非緊急必要的醫療需求,請待居家檢疫/隔離結束後再行就醫。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若違反相關措施,最高可罰100萬元罰金,並強制集中檢疫;若不幸染病,違反相關措施將危害更多民眾的健康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若有親友需進行居家檢疫,也請民眾以視訊、電話或傳訊息等方式關懷打氣。感謝全民共同合作,維護國人健康,才能平安度過此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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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