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食為國人不可或缺的主食之一,而麵食類產品不只有麵條,更有餃子鍋貼、餛飩、煎餅、饅頭包子等,樣式多變,可滿足各種不同喜好的味蕾,為提升國人麵食之餐飲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9年麵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麵食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查核(含「牛肉原產地」、「基因改造食品」及「重組肉食品」標示之符合性)等,並針對麵食餐飲業之麵類製品,常見配佐料及盛裝外帶麵食所使用之塑膠包裝容器具進行相關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