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二、未領取照顧該名兒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滿2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二、未領取照顧該名兒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指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的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