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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監護權歸屬決定由誰提出申請,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未協議監護權或共同監護:由實際照顧兒童的父或母提出申請。
(二)一方取得監護權:由取得監護權的父或母提出申請。
二、補助款得經父母協議由一方領取或以該名兒童的帳戶作為撥款戶。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