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一、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須檢附育嬰假請假與迄日等證明),未領取(或已領畢)【該名兒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有實際照顧之事實,可以向兒童戶籍所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同時養育2名以上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如其中1名兒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則另1名子女同期間仍可以申請育兒津貼,原則採同月份同一兒童不重複補助。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