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食類料理是國人常食用的主食,各式各樣的麵食餐飲供民眾用餐多元選擇,食藥署規劃並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0年麵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查核,以保障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及資訊透明、維護民眾之權益。
本次稽查對象為連鎖、非連鎖之中式、西式麵食餐飲業者,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保存來源文件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相關標示等,並針對麵食餐飲業之麵類製品、涼拌即食食品、自製醃漬蔬菜、現場供應飲品、調味品及盛裝熱食用之塑膠包裝容器具進行相關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及,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飲品及涼拌即食食品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