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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本(25)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列抗氧化劑迷迭香萃取物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並修正著色劑銅葉綠素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此次為參考歐盟規範,增列抗氧化劑劑迷迭香萃取物,訂定其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並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所訂標準,訂定其規格標準。另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日本及紐澳所訂標準,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形,修正銅葉綠素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增列於糖果之使用限量標準,用量以銅計為0.02 g/kg以下,在維護國人健康之基礎下,與國際規範調和。

另,衛生機關每年均監測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含量,如發現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相關檔案

  1. 修正對照表
  2. 公告令
  3. 修正規定
  4. 修正總說明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