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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本(27)日發布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百里酚為養蜂用藥,因其作為人類食品及藥品中添加劑的長久歷史經驗,經評估安全性高,故增訂百里酚於蜂產品得免訂容許量;考量禽畜動物經餵食合法施用農藥之飼料作物,可能導致禽畜產品殘留微量農藥,基於風險預先管理,增修訂毆殺松等14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以作為行政管制基準,使各界有所依循。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農藥名稱,修正「Chlormequat」之普通名稱為「克美素」。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農藥殘留容許量之訂定,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農藥殘留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動物餵食試驗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產品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專家委員審核通過,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相關檔案

  1. 修正規定_1091303385
  2. 修正對照表(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_1091303385
  3. 修正總說明(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_1091303385
  4. 發布令電子檔_1091303385
  5. 增修訂原因及說明依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