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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由於全球COVID-19疫情嚴峻,而我國仍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自去(2020)年實施之秋冬防疫專案(109年12月1日-110年2月28日)將調整並持續執行,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

一、 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允許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3月1日後,將持續邊境檢疫重要措施。搭機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及事前安排入境後之檢疫居所(如:防疫旅宿或1人1戶在宅檢疫),且旅客須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切結符合相關規定,請民航局導督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

      若少數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在海外難以取得報告之情形,得依「旅客搭機前無法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之入境檢疫申請程序」,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入境自費採檢;如不符適用條件,仍得簽具事由後登機,且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若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罪之刑責。

二、社區防疫:持續實施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考量「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關(構)」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為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遵循度,以降低COVID-19及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將持續強制要求民眾進入上述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等),仍請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若決定舉辦,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完整風險評估,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指揮中心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

三、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持續監測指標
      鑒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降低境外移入個案對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將延續秋冬專案加強通報採檢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持續監測「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同時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嚴峻,臺灣有賴邊境檢疫人員、醫療院所、醫療照護人員堅守崗位,及全體民眾配合相關防疫政策,而使疫情在國內得以控制;請民眾持續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確保這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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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