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全年氣候溫暖,夏季炎熱,許多食品業者常使用冰塊降低食品及飲品溫度,讓民眾可以隨時隨地消除暑氣、清涼解渴。為確保市售冰塊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0年度食用冰塊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食用冰塊製造業進行查核。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自主管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運輸車輛查核、作業人員衛生管理、包裝產品標示及食用冰塊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用冰塊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