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於110年3月11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Ast1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蝦紅素(astaxanthin)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Ast12菌株發酵生產的蝦紅素」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加工製程、應符合的規格、每日食用限量以及相關標示規定。
本規定規範的「蝦紅素」,是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Ast12菌株發酵生產,並經過滅菌、萃取及結晶等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符合本規定所訂定加工製程及規格的蝦紅素,可供食品原料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以蝦紅素計為2毫克,蝦紅素原料須標示生產來源資訊,但對於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的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另外,使用本規定之蝦紅素作為原料之食品,也應標示「十二歲以下兒童、孕婦、哺乳婦女及服用肝臟或新陳代謝疾病相關藥物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