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試驗之實驗方法與實驗執行相關規範更臻明確與周全,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4月15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另為利各界因應及考量實務執行面,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本次修正重點:一、修正現行評估方法名稱,增列次標題「針對抗運動疲勞」;二、刪除動物實驗;三、修訂體能指標及機轉指標之測定項目及檢測方法;四、修訂數據與結果之判定規範及保健功效宣稱。「健康食品」所准許標示或廣告之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敘述,取決於個別產品依據衛福部公告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出之科學實驗驗證結果。
衛福部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