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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確保國內醫療院所對疫情的因應及保全醫療量能,即日起全國醫療機構實施下列醫療應變作為:

一、 門診營運降載:
(一) 依病人治療之急迫性需求等,評估病人且綜合考量延遲提供病人診療的風險及疾病傳播的風險後,決定提供或延遲診療。
(二) 可延遲診療之醫療暫緩(如:健檢、美容、預定手術或檢查、物理及職能復健等)。

二、 加強社區監測通報採檢:
(一) 病人於入院前一律篩檢,採檢後至入院前待在家中,避免外出。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前一律採檢。
(二) 倘若病人檢驗結果為陰性,僅能作為當下疾病狀態之判定,但無法排除病人為已遭感染但尚在潛伏期的症狀前期(pre-symptomatic)的可能,因此應持續監測健康狀況。
(三) 住院期間若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COVID-19相關症狀或醫師懷疑時進行採檢。

三、 加強員工健康監測:
(一) 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包括體溫及相關症狀),並確實登錄,有疑似症狀應立即通報採檢。
(二) 定期(5-7天)針對高風險單位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人員(如:急診、加護病房及專責病房等)進行鼻咽或深喉唾液採檢。

四、 國際醫療暫停(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國內醫療機構相關應變策略,將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