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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因應國內近期持續出現本土COVID-19群聚事件及感染源不明的確診病例,經多方討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以「區域個案數」、「確診者足跡熱區」等盛行率較高之地區為考量,針對具有確診個案相關接觸史、活動史之無症狀民眾為主要篩檢對象,另為保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量能,社區篩檢站之設置,請考量於社區健康中心或其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設置為主,並考量通風良好之場所。相關設置規定,指揮中心將訂頒「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

自即日起,地方政府衛生局可透過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依下列補助原則辦理:

一、每一篩檢站補助設備費用(包括帳篷等)新臺幣(下同)20萬元,每案相關行政費用(包括掛號、採檢、通報等費用)補助500元。
二、支援採檢醫師6,000元/班、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3,500元/班,每班以4小時計。
三、每站每班其他人員(行政、清潔各1人),每人每日2,000元。

指揮中心提醒,所有篩檢工具皆有偽陰性、偽陽性之可能,檢驗陰性民眾仍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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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