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竣,為降低跨區傳播風險,全國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限,原則暫停托育服務,此期間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配合防疫停托期間的收入損失,刻爭取納入紓困對象,後續由行政院統一對外說明。
二、停托退費:
- 托嬰中心請參照本部109年9月24日預告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本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平均月費係以學期註冊費除以六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 居家保母請依與家長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三、6月份之托育費:考量6月上半月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四、托育補助領取,依下述情形撥付:
(一)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二)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三)倘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屆時會透過資訊系統逕予撥付,家長無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