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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媒體報導家外安置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不應領取行政院核發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及社福團體申請紓困4.0補助相關疑義,衛福部說明如下:

一、 家外安置孩童家庭防疫補貼部分
(一) 行政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育有未滿12歲孩童之家長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下稱本補貼);同時,為簡化民眾請領作業,加速發放本補貼,並避免個案審核造成地方政府一線防疫紓困負擔,以孩童的父母或監護人為發放對象,由中央直接串接戶政及健保資料,讓父母或監護人能憑孩童健保卡上網或至實體 ATM領取。
(二) 孩童監護權經法院改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者,原生父母已失去監護權,不符本補貼領取資格,因發放系統已串接戶政系統核驗孩童監護權,原生父母自無法透過前開方式領取。
(三) 主管機關未聲請法院改定監護,孩童監護權仍屬原生父母者,表示主管機關仍需與父母一起工作修復家庭功能,讓孩童能早日返家,宜由主管機關與父母或監護人共同討論如何將該補貼妥善運用於照顧兒少。況部分個案係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申請安置,家境多半困苦,不宜排除請領資格。此外,本補貼發放期間係自110年(以下同)6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倘排除父母或監護人領取,尚有兒少開始或結束安置及其請領本補貼時間差問題難以弭平,例如:孩童於6月22日經政府安置,父母或監護人業於6月18日上網請領入帳或至實體ATM領取;抑或安置兒少於6月18日之後結束安置返家由父母或監護人照顧,無法領取本補貼。
(四) 至於家外安置兒少疫情停課期間,安置單位因停課新增照顧費用,衛福部刻正研議相關補助事宜,確定後另行公告。

二、 社福團體申請紓困4.0補助部分
(一)衛福部自109年4月起,已將社會福利團體、基金會等NPO組織,納入受疫情影響之紓困對象。截至110年5月底,共受理67案申請,其中自行撤案、資格不符等計20案,通過補助者計47案,核發計3,262萬餘元。
(二)爭取紓困4.0預算持續辦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紓困措施,社福NPO若有連續3個月捐贈、政府補助、委託辦理或銷售貨物、勞務收入合計減少達15%,可申請維持費(水、電、電話、瓦斯、租金及各類社會保險之保險費等)、加班費補貼。社福NPO可利用線上申請網站(https://COVID19.sfaa.gov.tw)核算可申請金額並查詢進度,簡單又快速。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