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已於今日上午與各縣市政府完成召開「全國防疫會議」。會議決議如下:

一、考量目前國內社區傳播風險仍然存在,請高風險地區持續辦理擴大社區篩檢,雙北部分,建議社區篩檢站設置可以民眾就醫可近性為考量,發生零星案例之地方政府建議加強接觸者追蹤管理,以防堵疫情擴散;另請地方政府持續強化輕症個案之健康監測與轉診效率,尤其針對弱勢族群及獨居老人應提供主動關懷。另對於目前確診病例數持續緩降,爰請各地方政府回復著重疫調及接觸者追蹤管理作業,以利及早發現個案,降低死亡發生。

二、疑似感染 COVID-19 之死亡案例死因相驗原則:
1.關於相驗,現行法規適用無疑。
2.疫情期間猝死個案一律PCR採檢,現階段由雙北地區先施行。
3.PCR採檢執行部分:行政相驗由醫師執行,司法相驗由法醫採檢。
4.相關檢驗費用由公務預算支出。

三、診所辦理自費快篩收治指引及收費標準:
1.檢驗方法:以抗原快篩為初篩方法,若為抗原快篩陽性,需以核酸檢驗進行確認。
2.檢驗試劑:經食藥署核准防疫專案製造或輸入的SARS-CoV-2抗原快速檢驗試劑,提醒在購買及使用皆須事先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3.採檢人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確定病例的檢體,應該由醫師採檢為原則;疑似病例或社區通報採檢病例的咽喉或鼻咽拭子等接觸者檢體,則不限由醫師採檢,得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

四、疫苗配撥及施打部分:
1.再次重申疫苗施打目標族群請依指揮中心造冊之對象,依序進行施打,避免造成施打亂象。至於各地方政府提出納入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之相關建議部分,指揮中心均會就各類人員可能受感染風險狀況,作為納入公費施打對象之評估與考量。
2.鑒於天氣炎熱,對於年長者施打疫苗部分,請各地方政府儘量安排在地區診所或社區注射站進行,也可運用機動快打方式為長者提供施打服務,避免讓年長者因行程往返造成身體不適情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